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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要“落地” 应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

2017-05-23 16:42:46 时间:2017-05-23 16:42:46 来源:中华五金门户网
科研成果要“落地” 应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

  背景导读:

  北京工业大学有科技成果的教师可以离岗去创办科技型企业,校方将为他们在最多5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学生休学创业的具体规则也开始起草制定。——北京青年报

  日前,成都市召开校院地协同创新座谈会,邀请所有在蓉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汇聚一堂,目的是,校院地紧密携手,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都日报

  这是政府搭台,撮合“产学研”结合,值得肯定。多年来,由于陈旧的体制机制阻碍,政府在其中建立平台的作用不够,科研人员进行科研纯粹为了评定职称,大量科研成果缺乏市场需求,被束之高阁,转化率极低。

  这些年,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重要性,努力唤醒其沉默的价值,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我们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个实现的,尤其是在国家提出“创新驱动”的语境下,变得尤为紧迫。

  在转化之路上,人们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比如技术转移、技术购买,但是,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毕竟是两张皮,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让给企业后,企业往往不能很好的消化,导致转化的成功率比较低,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是必由之路。

  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说到底,是打通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由研究向应用,由行政向市场迈出坚实步伐,实现“产学研”无缝对接。在迈进市场的过程中,科研人员不能置身市场之外,置身市场之外意味着:一者,科研人员不能从市场获得回报,也就缺乏研究市场需要的技术的动力;二者,脱离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不顺畅;三者,科研人员不能从市场需求中迅速作出反应,改进或研发新的科技成果。总之,科研人员不走出书斋,不走进市场,其个人价值和技术价值都难以进行市场定价,给予市场激励,获得市场回报,不利于社会的创新发展。

  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是使科研人员直接面对市场、直接进入市场,敏锐地感悟市场、把握市场,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研科潜力,有利于建立创新型国家,有利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有利于向世界贡献中国的文明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包括高校应该深化改革,破除体制障碍,建好平台,完善支撑体系,不仅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拿出突破性的举措,还应该在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方面打通关键环节。

  可以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比如,北京高校科技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校际间或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也可以鼓励科研人员“下海”独立创办企业,比如四川省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天府新区创新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经考核合格后,在原单位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

  还可以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同组建科研公司或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研发单位,科技研发人员的知识、技术、知识产权作为商品,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或者以技术入股,成果实施转化之后,作为股东他们可以拿到合理的回报。这样,科研人员和企业结合起来,一起实施成果的转化,效率就要高很多。

  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不应该囿于科研人员就应该安心于做研究,把技术创新当主业,不应该当老板、办企业,这是非其所长。既然要鼓励科研人员进入市场,最重要的是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科研人员办企业、做老板,才会更加用心地将自己技术转化成商品,至于行政、产业、营销等工作,可以交给真正懂得市场、善于管理的人去做。

  我所强调的是,要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人员转化,核心是向市场转化,成为市场真正的参与者,这样才能够用市场的无形之手,来“指挥”科研人员研究市场最需要的,也可以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科研成果,客观上造福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