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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

2017-04-22 09:39:39 时间:2017-04-22 09:39:39 来源:中华五金门户网
国家发改委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决定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Ⅰ类资源区0.65元/千瓦时,Ⅱ类资源区0.75元/千瓦时,Ⅲ类资源区0.85元/千瓦时。

  2018年前如果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标杆电价。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 每千瓦时0.75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 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国家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 资源区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实行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 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