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政府为了完成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100多亿元,实施项目100个。目前这批项目大部分已建成,成功探索了一条筹措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的新路。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近日表示。
记者了解到,2011年国务院批准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湘江方案》),明确治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的三大任务,即保障民生安全、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历史遗留污染,安排了927个重点项目,需要总投资达595亿元。
当时,筹集治理资金,缓解资金短缺问题,成为影响《湘江方案》顺利实施、关系全面治理达标的关键因素。为破解资金筹集难题,《湘江方案》提出建立企业、社 会、政府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等方式自筹一部分的措施。
按照《湘江方案》的总体部署,湖南省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想方设法筹集治理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污染治理,在国内首次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债券,尝试探索污染治理资金筹集新路。
从2012年起,湖南省各级政府开始筹备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债券。截至2015年,共发行重金属治理专项债券125亿元,分别是衡阳市本级16亿 元、湘潭市本级18亿元、郴州市苏仙区15亿元、高新区18亿元、高新区二期15亿元、北湖区18亿元、冷水江市12亿元、临湘市13亿元。涉及发行债 券的项目包括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项目70个,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个,总投资260亿元。目前这批项目大部分已竣工,债券还本付息运转正常。潘碧 灵介绍说。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债券一般以市级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公司为平台,信用等级不低于AA+,发行债券总规模不大于公司净资产的40%,发行时限为7年。
债券利率随市场情况而定,采取双向询价的方式确定利率(目前已发行的债券利率为6.2%~7.2%),债券购买方为单位投资者。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至第七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借贷行为,考虑到返本付息的压力,这批资金主要用于区域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河道整治、企业搬迁退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土壤修复等项目,并把腾出或升值后的土地的出让金作为返本付息的主要来源。潘碧灵介绍说。
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是筹措污染治理资金的一种新模式,有效缓解了治理资金紧张的局面,为解决区域污染综合治理资金短缺问题趟出了一条 新路,保障了一大批污染整治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潘碧灵表示,这为湖南省近年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湘江干流水质已稳定在Ⅲ类,重金属含量也已达标。